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🎟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🗽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⏭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🏉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🤒),支持医药(😇)企业、(🀄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🈴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🥡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🗿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🤸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🏦)创新药的耐(😊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🤓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🎅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🏅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💗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🖲)罕见(🈚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🍠)门联动的支(💊)持(📙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🐦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🐮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🎦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🕒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🍏)保药品(🚞)目录(🏖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🦔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➗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👌)研究(🐟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🌒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🏌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⏭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🚶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🚾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🚗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🥓),“国家医保(🙏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🎳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🏯)药(🎥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🥟)在(🐴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🍃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📔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👶)候定位可能(💦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🙏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🈯)是推(💎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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