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🌔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🌯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🎲)便提出“支(🥛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🚌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💖)的数(🗻)据(⏳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🦉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❕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🗳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🔎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🏬)金等多种方式(🐗),为(🤱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✳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🥡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🅱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👽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🧐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🗓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🤟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🕝)实施创新(💰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🦗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🌟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➕)医保局医(🤴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🎰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🍰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🥂)目录数量(🌳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🏊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😨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❌)化基本医(💷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📤)将符合条件的创(🤮)新药纳入(🐖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🔁)情况必需的创(🥨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🚟)纳入医保(🎆)支付(🔉)范围的可(🎋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🔩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♟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㊙)点纳入(😮)创新程度(👛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🥊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👒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🌑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🕯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😂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👧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🏼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〽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🔷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🚜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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