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❓)持(⛰)创新药高质量发(💱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🚟)新健康注意(🅰)到,对于业界(🔕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😜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🦓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🦓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👽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🕥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⛄)健康(🚐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💧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💗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🦋)药(💪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🚞)见病等重(🌖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💅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🕎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🐽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😰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🚪)更新公布(💗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🕷)临(🌏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🥂)药占比等为由(🉐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🔉)一(🐬)通用名药品只能(📕)有(⏯)两(🎱)个规(🏴)格的限制)。 (💑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🛫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🤘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💖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🥕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🚏)是提出(⛵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🏩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😋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😒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🤷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🍾)医保(😁)目录(⏩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🆑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🍹)会现(🔡)场获悉,商保创(🐓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🕤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😇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🚝)设计的时候定位(❗)可能不一样,这(💔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⛅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🥓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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