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🔌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👼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🥣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🔅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🛒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✍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👒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🍐)件提出,鼓励(🔊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🎂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🥥)险(⏭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🛣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🤣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🎉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🛐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🛍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📌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🐖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🧀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🎟),创新药也常卡(🎴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🕒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🚻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🐤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🦉)品配备或设(🧣)立临时采购(🤝)绿色(📂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🔋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🔍),不得(👀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🔏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👚)商保(💴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⚡)化基本医保药品(📪)目录。在(🤹)坚(🍾)持“保基(🎳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🛏)的一大亮点是(🥌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💚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🐏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🗺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🔃)。” 黄心(🦄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🎇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🕙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👵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🏬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📛)局相关负责(📂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❔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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