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🍱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😉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🍇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🌑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😖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🏏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👾)数据(🧔)产品,支持(👾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🌪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🤚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🔍)资规模。鼓励商(🌖)业健康保险(🗓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🌰)资基金等多种方(🖤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🥡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🍵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🚏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💚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🔌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🔒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🚮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🔢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🥥)也(🏌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🌧)王国栋(🚔)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🗺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😍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💠),根据需(😵)要及时调整药品(🧑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⛰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🎭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🗜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❕)和商保创新药目(👂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🍤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😿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📁)纳入医保目(😲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🥦)出(🔐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🚰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🧓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📎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📮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🐢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⛱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🐞)可(👂)以自(🔎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🔊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🥛)药品是推荐进入(🆖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🕡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⏬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🚥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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