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🈶)家卫生健康(🏛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🐀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🦒)—(🏖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🤹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⚡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👁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🌬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👿)求(😬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🧣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📆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🛂)保险扩(🐐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💰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🥟)的创新药,企业(📚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🏅)门给予点对点(🕟)政(📺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😞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🔊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🐦)筹推动(🧛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😜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🐤)实施并完善多部(🏷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🤗)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🚧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🤯)强调,首(🚖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🎿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🔥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🙊)影响创新药配备(🔆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😪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🍩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💧)程序(⛎)将符合条件的创(🗻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🤚)等特殊(⚡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👖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✒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🛶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🈸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🌇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😝)创新药(🖼)提供新支付(🕣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🌫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🌈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🔳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🤝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🛺)场行为,市场的边(⬛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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