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📆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🐄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😃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📖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🐛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🔽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⬜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🎪)定研发方向、(🗿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🃏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💾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🤒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🐠)创新药的耐心(⛪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😤)药品(🔵)监管部门受理的(🥓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🍭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🚔)支付范(🎍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💌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🔂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🤘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🔟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💦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🌭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🔮)药(🗃)目录数量、药占(🖋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📍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✌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⛳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🐔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🎮)程(🏢)序将符合条(⤵)件的创新药纳(🔛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🚎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👴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🚕)创新药目(💳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😞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🧝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🥌)的创新药。 (🚬)在发布(⏺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😊)超出(🗜)基本医保(🤭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🔖)支付渠道。” (🍖)黄心(😉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😞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🆙)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🦈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🚙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📳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🍪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🍮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🉐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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