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😉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🍄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👜)发展困(🌭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🛡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🐩)措施》首条(🥙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❓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🚇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🐔)和(🙀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🏓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😥)药企业、(🌀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🔆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➕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🌹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💲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👎)药品目录准(😂)入(🌀)涉及的主规格(📗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🚴)药、罕见(🚖)病等重点领(🙆)域(📏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🤚)录,创(💳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🔮)》提出,鼓励(🐡)医保定点(🌲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📡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🎩)药(🐱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🚣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🏯)药品只能(🌴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💹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✝)录。应(🔤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📐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🐌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🅰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🚳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⛅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😰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🚖)供新(📩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📠)时申报、同步调(🔯)整,程序基(🥃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🖊)入(🔖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🗑)保,并不是“强(🍠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🤾)责人表(🏌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🏟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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