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⛑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🗜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🤩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🕠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🎚)创新药(🤡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🦌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🐥)、医(🙋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👫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🌰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🈵)药(😮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💏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🌘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🆑)另外(🤡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🛴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🥀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👍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🗿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💸)付(🚶)范(🕴)围等开展(🕘)交流。 (🍦) (🐧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🌌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🚥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📱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📢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🧘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✂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🤺)极进入医疗(🛣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⚓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🚴)以医疗机构(⚡)用药目录数(👕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🚯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🏭)商保创新(😴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👖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🏍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🛵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🔯)药(🍦),可商有(🕊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♏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🚠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🏹)大、患(😰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🔊)基本医保保障(🔰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💄)医(🎟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🍖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🖥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🆖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⛸)用的是推荐,而(🚡)且价格(🕓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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