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🌕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🈴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👀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🌁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🕝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❄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📃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🏑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🆖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🥪)长期投资,培(😖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🎛)获得国家药品(✅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✌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🕔)新药研发(🎿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👒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🕚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⛵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🍬)积极(😐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🍛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🐇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🍺)影响创新(😫)药配备使用(🛑)。医(🍷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🌯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🐭)医保药品目(😑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🔬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🌃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🚼)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📪)门研究(🎰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👫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🏟)药品(📃)目录”(以(🆚)下称商保创新(🎡)药目录)。重点(😬)纳入创新程(🥢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👼)现场,国家医保(⬆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👴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🛁),为超(🔨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🚧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🔅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📉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🌺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🌜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🏆)悉,商保创新(🍯)药目录中的(📙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🦑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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