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🦋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🖊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🔢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🦒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🛋)、科研院(👲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🚅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🕵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㊙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🐗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🌘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🦃)导(✋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💱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🍆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💧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😋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🌋)施(🤖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👄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🙏)进(🕰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🎍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🚀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🦌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🔍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🈲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🏤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🖼)能(🈳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🔒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🏋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🍏)符合(💄)条件的创(🏊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🐯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🗽)新药,可商(😱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📘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👳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🛄)黄心宇表(🐤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🚚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📫)承受力(⛰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🍁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🍂),程序基(⬅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🎃)创新药(🚆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🌏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🔵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🎯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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