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👱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🎩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🌱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🦖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🔠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🐺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🆖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👾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👉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👚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🍁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🐢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🔎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🐼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🙈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🚟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🔋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🎖)录,创新药也(🏺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❔)家(🕴)医保局(🍢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🏇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🌉)目录更新公(👩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🍗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🕰)为由影响创新药(♈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✳)内药(👨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🥖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💋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🏌)事件等特殊情况(🔟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🎇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🐆)点纳(🚊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🔞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🖲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💙)在发布会现场(🥑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👕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🦖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🤑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🚪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🐁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📨)。” 中新(➗)健康记者还在(🌘)发布会现场(😌)获悉,商保(👖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🎾)进入商保,并不(☝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😢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🔨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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