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📥)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🍒)给出解决措施(🌇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👑)、(🙆)临床用药需(🐬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🛰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🈲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👋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🎂)。 另(👍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🍽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💯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🍡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😰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🧒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⛩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⤵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🕕)完(🍌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🌂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🀄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🔶)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🐅)此外,不得以(🍇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🏘)不(🕜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🐌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🙇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🎚)大(🚕)公共卫生事(🎈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🛅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🥂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🥣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🐳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😥)医保保障范(🍞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🥀)用药保障(🥑)体系的第一(⏪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🍹)医保局计(🍮)划实现商保(👱)创新(🧚)药目录与(🌞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✅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🉑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🏓)新健(🦒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🎽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🏺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🖱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🛂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