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👲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🅾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🥃)解(🍜)决(🛫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🐑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🦓)保信息平(🏏)台,做好疾(🌾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🐉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😿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🎻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🐝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🛏)出,上市申请获(🥁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🌨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🐗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🚰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🧀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🛤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👋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🍘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🛺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🍙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🗾),保障临床诊疗(💧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🎭)创新药配(🔄)备使用。医保(🔑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👨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🎡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🕉)本医保药品目(❎)录。在坚持“保(🍣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🤚)药,可商有(🏚)关部门研究临时(🕥)纳入医保支付(👜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👱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🛃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🔼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🔀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🐓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🍴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🚧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🍾)划实现(🥩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🤕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🔹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👇)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👍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🙅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🎃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😋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😛)的边界在(🔗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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