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🆓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🛸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🐵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🌒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🍒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🚂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✌)床用药需求等(🚎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👿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🏨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🚅)金等(🥠)多(💘)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🔚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🧝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🌈)保部(🏮)门给予点对点(⛪)政策(🕳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💸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📄)技重大专(👌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⛹)儿童用(🌍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🛂)领域,推动药(🐭)物研发(🍳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🦍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🦈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✏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🗯)构用药目录数量(🚫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🏭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👽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🐁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🎉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👞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🥉)时纳入(🥢)医(🍟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👣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🔑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👱)保(😕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🤦)提供新支付渠道(💲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👉)保创(🦔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😔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📺)。” 中新健(🗳)康记者还在发布(😧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➰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🤕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🍋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🈸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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