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☝)施》(以下简(🌈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📌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🏣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🤪)便提出(🍣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🎂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🖤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🛸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👯)定研发方(🎪)向、布局(🌗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🐏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🕚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🥍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🙄)国家药品监管部(❇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🛷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🏻)政策指(🌉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🎾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🎵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🙆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🍊)动的支(🔩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😩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🖥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📜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⚡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👢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🚑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🧀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🏕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🧥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😉)特殊情况必需的(🏝)创(👛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🕵)业健康保险(🔭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🤗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💧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🤺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⛽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🏫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🏙)进一步(🔋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🎞)药目录(🐝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📝)整(🌵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⌚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📕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🍯)以用的是推荐(🐓),而且价格应该(👒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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