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🍒)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🌌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👏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🏽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📂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🤵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🐏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🎢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⭕),企业可(🏒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🚝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👼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🔑)病、高发重大慢(🛺)性病(🗒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⛩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👅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🛑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🌓)国栋1日在政(🧣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👹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🥋)入医疗机构(🦇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😄)时调整药(🌰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🚾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🎟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📋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👉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🥟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💴)点纳入创新程度(🤸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🔲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🔝)发(🚯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😯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🚽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🍅)用药保(🎶)障体系(🛒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🔫)将明(👵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🤟)力的高价值创新(🍟)药提(💕)供新支付(🛫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🔧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⚓)保目(🦓)录同时申报(🃏)、同步(🤴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👄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📓)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🌴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🍶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👆)价格应(🚯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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