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🐌)创(🏖)新药企发展(⏰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🧢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🕊)新药研(👓)发(📿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🐹)疾病谱、临(🙌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🏍)发需求(🏽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⚽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🆚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💔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👺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🐹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🏖)在统(💟)筹推动(🤠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🤙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👃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🍺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🆑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🏞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👼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📇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🛁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🔖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🗝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💃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🥪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⛪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🏞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🛥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🎪)持“保基(🛣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🥖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🍯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🦅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✳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😼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🐲)录是健全多(☔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🌷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🌀)提(🎙)供新支付渠(🤠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🎓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🤾)目录与医(🌗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🥍)一致,企(👏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🔸)报两者。” 中(🌯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❄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☝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🍀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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