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⏸)创新药高质量(🧙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🎭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👥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🤳)药(🍂)研发”。具(🔮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💰)全国统(⛎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😦)用药需求等数据(♉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🏸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👜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💂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👠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🚜)外,文(📜)件提出,上(🛴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🐩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🗻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🦈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🏄)等开展交流。 (🌊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🦃)发(🔭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🚠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🔹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💡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🏔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🛃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🏮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🔮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🅱),根据需要(🔝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💪)疗(🕦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🌱)录数(🏀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🍀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🚁)药品可(🚛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🍅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🐃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📑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🚸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🏦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🈷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🛅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🔯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🏣)创新(🗒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🀄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🍲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🏆)可以自主申(🌡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🍅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🎴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🚿),市场的边(💏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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