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🅱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⏩)量(💟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🏎)界关心的(🏐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🐳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🔦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🎇)数据产(🍫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🕗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💐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🚡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🕷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🃏)流。 在统(✌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💢)新药(😷)物研发(🏦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🍢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💬)药物研发(🏜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⛷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🚹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🏘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⚫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🐝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💶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🎄)用药(📏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🚐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🍞)影(🥦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🥅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🈵)保创新(🔜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🈹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🏦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🔨)上,按程序将符(🔶)合条件(📯)的创新药纳入(⏯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💘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🎪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🍄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🐘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👙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🛠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❎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🥎)保保障边界,为(🍜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👳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🙋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♋)调整,程(🚐)序(📸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🌑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🐺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😡)人表示,“因为不(㊙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🐢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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