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🈂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🐐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📵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🎡),文件提到要依(🤑)托全国统一的医(💍)保(🏧)信息平台,做好(🕝)疾病(📇)谱、临(🔕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🥎)发适(🔪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🐼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🤣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🌞)局研发管(❇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📞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🐶)心资本(🎎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👗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💡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✅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🗞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💅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😄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🤖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🔼)部门(🐛)联动的(♟)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🚬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😡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🍾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🚜)设立(💣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🍤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🍱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🐀)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🔧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🚀)响创新药配备(🌖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🚁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🌠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⏩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💨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🆑)目录)。重(😅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⛑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🥤)用药保障(🔧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🗑),为超(🔘)出基(✊)本医(🎉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📹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🤽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🤥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🛳)能不一样(🏊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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