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🕕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😨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😖)业(🌮)界关(🐊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💹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🔵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🛩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🅿)发方向、布局研(🤙)发管线,提升创(🦕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🍕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🏾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🎗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⏹)准(⛴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🏥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🌆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🚢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🈶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🐷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😛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🌳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📮)点医疗机构于(🏬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🍼)绿色通(🎌)道,保障(🌱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👿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🈳)录数量、药占(🌝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🐮)配备使用。医(🌳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🥐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🙉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🐘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♏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🥦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🗝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🗡)保保障范围(🌶)的创(🏍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🥏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😝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🌮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🧗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😭)医保药品目录(👉)、商保创(🏕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🌶)记者还在发(🍕)布会现场获(🥕)悉,商保创新药(⛷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⏰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🥐)荐(😋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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