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😞)局、(🚞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📏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🏦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📯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🏩)都一一给出解决(🍕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🆔)提到要依托全(🛑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🚠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🐤)公司(🔽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📜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🏕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🐣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✖)门与企业可围(🕒)绕(😴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💨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🏸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✨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🥟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💚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🌦)病(👬)等重点领域,推动(⬛)药(🙌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🏹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🌄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🤧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🌐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🦅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🕷)基本(🌰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👤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📅)外,此次文(🥒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🗨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🌘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💐)司长黄心宇表(🔛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🔼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📿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⬇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😻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📯)整,程序基(💖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🥡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➿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🤳)一样(🌋),这是市场行为(🍣),市场的边界在(🏨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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