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🌖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🈯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🐘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😵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🏌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🌹)持(💂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🏰)升创新效率。 (🚿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📞)新(👖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🤜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🛺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🗽)目录准入涉及的(🆙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🖤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🤥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🙇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😗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🙏)强调,首要任(🛎)务是推(🈯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🐕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🚗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🤵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♌)药目录内药(📬)品可不受“一品(👴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♍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♒)限制)。 《若(🔤)干措施》提(⛴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🔻)药品目录(💴)。在坚持(❤)“保(🍊)基本”的(😍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📪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🐯)显(🔳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🧕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🚀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🌙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🙂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🎶)以自(🌛)主申报(🏍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👃)、商保(😨)创新(📦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😐)创新(🌚)药(⏫)目录(📌)中的药(💳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🚥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👽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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