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🏰)家医保局、(🥡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🎢)境(🤙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🐝)给出(👇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❌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😹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💱),文件(📘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🧣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🍿)新药的耐心资本(📑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🏎)步申请医保部门(🎾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🎿)主规格(🥤)、参照药、支付(🔗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🔠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🧕)科技重(〽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🦌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😜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👝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💏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🔟)药事(💎)会,根据需要(💃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🤲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🏓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🐪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🆕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🤝)条(😘)件的(🔛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🌮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🏾)可行路径。 (🎾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🐯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🤶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👫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🚂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🛂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🤸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🐪)药(🤰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🏡)家医保局(🌠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🧢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🕖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😨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💖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🤙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🍯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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