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🌧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😢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🤪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♎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🔔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😫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🛺)临床用药需求等(🍮)数据归集和分析(⏲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💔)的数据产品(🎨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⏯)院所、医疗(🕡)机构等合理确(💲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🕖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🚶)模(👡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♋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🐗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💅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⏸)参(🔼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👴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💓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🍮)部门联动的(🧤)支持机制。 (🍊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🎾)会上(🎮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👞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🧛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🌍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✝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📎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💆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🤮)将符合条件的(🕶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📢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🕷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🔮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💇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🏆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💴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🏋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💑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🏟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🦄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🅱)同步(💍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📏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🌷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🌮)创(🚬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🎀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🚁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🖖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🉐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🃏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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