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➡)医保(💜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🕓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📅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💉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🚶)求等数据归集(🥒)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🥁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🥈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🏺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💈)险扩大(🚎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🆑)商业健康保险公(🖲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⚽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👕)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🙈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🍪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🥄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🧜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🤹)出(🤦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🐅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🛹)购绿色通(💛)道,保障临床(👹)诊疗需(🛬)求和患者(💝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🏺)量、药占比等(📡)为(🚅)由(🎉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📶)施》提(🕰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🚐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🦎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🐑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🔀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🕔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👩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🗡)创新药目(🙃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📿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🦐)黄心(👞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🏮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🚂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🎹)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🍄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🧙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🍌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🈺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😘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👇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🔍)产品(🏽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🛸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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