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👪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🕯)药高(🕍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🥪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🐏)于业界关(🌨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💛)》首条(✏)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💣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📇)平(📯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➿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➗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💯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🚃)件提出,上市(🔔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👩)给予点(🗞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🏰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🏁)大专(🔗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🌖)保目(🦆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🛂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😏)调,首要任(✖)务(😉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😤)入(🆔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🍚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🐓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❤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😋)由影响(🕹)创新药(👸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🏺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🍢)能有两(👋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📑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🕒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🥚)等特殊(🕘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♓)付范围的(🛢)可行(🌨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📓)出设(🎪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🦒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🕹)药。 在(🐝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🔓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🍺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📣)保局计划实现(🗿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🔚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🎼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➖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👃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