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💛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🎖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🍔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⛎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🈵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🧞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♑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🚖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🗒),文件提出,鼓励(🚆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🥜)种方式,为创(🎈)新药(🥏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🎥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🔦)新药,企(👡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🤗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🗼)付范围(🐀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💕)发国家科(🛫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💥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😫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🖐)药品(⏮)配(🆗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💛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🧠)权益。 (💾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⚪)目录数量、药(🥘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🙍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🤷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😩)共卫生事(😹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🚛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🔭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♉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🚉)提(🈹)出设立“商业健(🥧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🏄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⛲)床价值(👅)大、患(👌)者获益显著(⏩)且超出基本医(🌁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📑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⏸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👲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🔰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👝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🥂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💖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🔰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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